關于對弓長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展
2021年度會計信息質量專項
監督檢查結論的公告
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更好的發揮財政監督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門監督檢查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遼弓財發【2022】17號文件精神及財政局工作安排,2022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對弓長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2021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如下:
一、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裝訂的不合規,每張記賬憑證附件張數與實際附件張數不符。
2、原始票據無簽字或簽字不全。每月支付的住房公積金、保險無簽字,10月第17號憑證;12月第26號憑證購買生活用品9940元,無經手人、會計人員簽字;12月第48號憑證、第51號憑證購買辦公用品1270元、1796元,只有會計一人簽字。
3、大額支付現金。6月第29號憑證現金支付醫保管理平臺專線費1200元;12月第1號憑證現金支付訂《中國紀檢監察報》1584元。
4、發放交通補貼無審批手續。6月 第15號憑證、10月第5號憑證、12月第46號憑證等發放交通補貼無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
5、現金發放個人款項無領款人簽字。4月第8號憑證發放車補1300無領款人簽字,6月第15號憑證發放車補2200元領款人簽字不全,12月第42號憑證發放電話費補助600元無領款人簽字。
6、未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管理。12月第53號憑證購買跑步機9800元未計入固定資產。
7、差旅費報銷不合規等。到市里開會核銷差旅費無相關會議通知。如3月第12號憑證、12月第29、第30、第31號憑證等。
8、會計核算無原始發票。如3月第13號憑證、6月第39號憑證等收專戶利息,4月第12號憑證專戶收個稅手續費退款,6月第38號憑證補繳退役軍人養老保險29574.8元無原始發票(繳費單),12月第3號憑證繳醫療保險392.47元無原始憑證(繳費單),12月第59、第60、第61、第62號憑證等。
9、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不相匹配。12月第24、第47、第50、第54號憑證等。記賬憑證列費用和行政支出,而無顯示上述款項劃轉出去的相關憑據(顯示的只是從單位的零余額賬戶轉到單位的基本戶)。
二、認定依據
(一)上述第1項、第4項、第5項、第8項、第9項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三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上述第2項業務違反了第十五條“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的規定。
(三)上述第6項業務違反了《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固定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span>
(四)上述第7項業務違反了《弓長嶺區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單位財務核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憑證和相關資料,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上述第3項業務違法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工工資、津貼;……。錢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錢。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三、檢查意見
針對上述問題,我局對弓長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下達整改要求如下:
(一)建議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按正規方式重新裝訂。
(二)要求單位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核算的相關規定,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三)按照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文件加強固定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及時做好固定資產入賬、核銷和登記工作,對未納入管理的資產登記入賬,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四)建立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單位內部管理,如外來財務票據規范、合理性審核、完善項目資金支出手續等。
弓長嶺區財政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