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弓長嶺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開展
2021年度會計信息質量專項
監督檢查結論的公告
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更好的發揮財政監督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門監督檢查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遼弓財發【2022】17號文件精神及財政局工作安排,2022年9月9日至9月23日,對弓長嶺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2021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如下:
一、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裝訂的不合規。
2、每月支付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無簽字。如10月17號憑證等。
3、每張記賬憑證附件張數與實際附件張數不符。如1月1號憑證、10月1號憑證等。
4、記賬金額與原始憑證金額不相符。如10月3號憑證支付辦公室桶裝水記賬憑證為1870元,原始票據為2100元、11號憑證支出制作電話本,學習材料等521元,原始票據為1931元。
5、部分收款和支出無原始發票。如4月24號憑證、9月14號憑證、12月21號憑證、12月17號憑證等收利息及獨生子女款無相關收據;如5月3號憑證支出住房公積金8714元無繳款發票,12月13補發工資7281元、14號憑證補發工資無補發表、12月20憑證補繳單位部分醫保5256元無繳費憑證等。
6、11月11號憑證購買鐵皮卷柜2600元未進固定資產。
7、差旅費報銷不合規等。如4月17號憑證到市局開會報銷差旅費無相關會議通知、8月10號憑證、12月7號憑證報銷差旅費無出差人、 12月8號憑證付電話費補助無領款人簽字。
二、認定依據
(一)上述第1項、第3項、第4項、第5項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三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上述第2項業務違反了第十五條“會計賬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的規定。
(三)上述第6項業務違反了《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固定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span>
(四)上述第7項業務違反了《弓長嶺區差旅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單位財務核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憑證和相關資料,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三、檢查意見
針對上述問題,我局對弓長嶺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下達整改要求如下:
(一)建議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按正規方式重新裝訂。
(二)要求單位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嚴格執行會計核算及會計基礎工作的相關規定,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三)按照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文件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對未納入管理的資產登記入賬。
(四)建立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單位內部管理,如外來財務票據規范、合理性審核、完善項目資金支出手續等。
弓長嶺區財政局
2022年9月23日